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垦区)人民法院组建于1981年,法院所在地为兵团六师师部五家渠市,辖区地处天山北麓,准格尔盆地南缘,面积1650平方公里,农牧团场31个,人口15万人。
自2001年7月19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设立首个“速裁”法庭为开端,“速裁法庭”便 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基层法院开始设立和运作,在实践中取得了令公众和人民法院自身都满意的良好的社会效果。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指当事人对案件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小额诉讼程序最大的特点是“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市(垦区)法院 2011年被兵团法院确定为小额速裁法院试点单位,在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上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笔者在援疆工作期间的这份调研报告主要是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小额诉讼程序如何定义,如何依法规范实施进行研究。
一、 调研的目的
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实践中采取的方法,取得的经验和得到的效果予以调查研究。
二、调研的方法
查阅五家渠法院立案庭自2011年5月以来的工作总结和全年收结案统计表,同时向相关审判员请教,询问。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
小额诉讼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的小额诉讼法庭或者速裁法庭审理数额很小的案件时适用的比普通简易程序更加简化的诉讼程序。这种小额诉讼程序是从传统简易程序中分离出来的,适用于标的额更小的案件的、比传统民事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程序,是积极探索改革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一种新形式。
四、小额诉讼程序具备的特征
1、低成本和高效率的价值取向。小额诉讼程序一般诉讼费低廉,不需要律师和鉴定费用,纠纷可以通过十几分钟到数小时的审理得到快速解决。法院在审理小额纠纷时,也将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一般不调查取证,也不可以上诉。
2、注重调解。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谈话的方式,让原、被告直接对话,法官也不使用难懂的法律语言,而是积极规劝促成当事人和解,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后,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调解建议。
3、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加快诉讼进程,小额诉讼通常按照常识化的方式进行。不对证据进行调查取证,不适用严格的证据规则等,目的是通过灵活的手段迅速的解决纠纷。
4、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中,法官更为主动的介入诉讼,而当事人双方的对抗则受到一定的限制,旨在通过法官的职权来缩短诉讼周期,节省时间、费用和人力。
五、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构建小额诉讼制度首先应当明确的问题是案件范围。一般来说,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的金额特别小,具体小到什么程度,应按各个法院所在地的发展水平来定,五家渠法院小额诉讼标的确定在一万元以内。规定不足一万元的下列给付之诉,可以适用小额速裁,但当事人提出异议的除外: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借贷、买卖、租赁和借用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4、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暖、天然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5、其他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这种标的金额较小的案件,一般是频繁发生而且与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此类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无力承担高额的律师费用,也无法忍受普通诉讼程序拖延而造成的时间、劳力、和金钱上的浪费。在构建小额诉讼程序时,应当明确小额诉讼制度的基础是对普通人权利的保护,应引入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六、建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
现在的诉讼机制中,不论金额大小,不论适用简易程序或是普通程序,绝大多数一审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同一法官既审理简易程序案件,也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一身二任是造成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界限不清的主要原因。如果将小额诉讼制度也这样设置,很难将审判人员专业化,难以发挥小额诉讼的最佳效益。五家渠法院成立了专门的速裁法庭对小额诉讼进行审理,真正实现了“便利当事人诉讼,便利法院审理”的“两便”原则。在小额诉讼一审终局的情况下,审判员对案件的把握能力应当更强,才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法官的职权运作,行为方式甚至审判作风往往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能否成功的关键。为防止结案后出现反复申诉、上访以及调解后反悔等负面影响,应成立专门的速裁法庭,指定具有审判实践经验的精干力量从事小额速裁案件的审理。
七、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制度
五家渠法院对诸如小额案件的立案标准、受理庭室、审理程序和方式、审理期限、诉讼费的收取标准、当事人的异议申请权利,以及人民法院对异议审查后的处理情况等相关程序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例如起诉程序的表格化、开庭时间协商放宽、调查证据程序的省略以及裁判文书的简化等。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知情权和程序选择权,保证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裁判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同时要求把调解原则贯穿在小额诉讼程序的全过程。
八、五家渠法院审理小额速裁案件的经验
1、领导重视。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工作开展以来,院领导班子把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主管副院长亲自抓,对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情况及时解决、规范。
2、制作了小额速裁案件程序便民卡,内容如下:(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2)诉讼费用减半、提异议免费;(3)一个月内审结、一审终局。
3、院里投入人力、物力,对于小额速裁案件派专车进行送达,法官与当事人面对面接触,向其宣传小额速裁程序的好处。
4、制作了宣传卡,向前来咨询、诉讼的当事人简明扼要的宣传何为小额速裁程序及优势,并在宣传卡背面提示可预约立案,留有立案联系法官姓名及电话,以方便当事人询问及时解答。
5、拟定宣传单发送到团场、街道、社区及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延伸宣传触角,让小额速裁程序案件宣传扩大范围。
6、制作宣传栏摆放到广场、市场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点,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速裁程序做成一览表,让前来观看的群众一看就懂,知其益处,如需要诉讼,能自觉选择小额速裁程序。
7、除承担审理小额速裁案件的民一庭外,其他庭室审判员对自己所审理的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到人人有责。
九、五家渠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取得的效果
通过小额速裁程序的运行,五家渠垦区法院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工作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显现出来。
1、通过对案件即审即结,定纷止争,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审判质量明显提高。2011年5月以来,五家渠垦区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率高,判决率低,实现了涉诉信访的“零”记录。
3、审判效率提高,审限大幅度缩短。
4、矛盾纠纷妥善解决,诉讼成本有效降低。小额速裁案件审理工作的运作体现了简便高效的特点,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由于调解率高、撤诉率高、自动履行率高,相应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的局面。
5、案件实现繁简分流,审判资源合理配置。自立案这第一道程序就把住了案件的繁简分流关口,使20%的案件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得以办结。而对那些在审理中发现的不属小额速裁范畴的案件设置了及时向其他民庭转办的程序。这就使其他民庭的法官们腾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为数较少的重大、复杂、疑难和新型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利于提高业务能力,撰写高质量文书,加强调查研究,打造精品案件,审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
6、当事人反响好、效果佳。社会大众和法律职业部门对小额速裁案件的运作给予很高的评价和充分的肯定。当事人一致认为小额速裁案件审理简易、迅速、高效,使原、被告从诉累中解脱出来,因绝大多数案件一次开庭结案,节省了差旅费、减少了误工费以及为诉讼耗费的时间等,降低了诉讼成本,因讨小钱变得简单快捷了,使当事人不再害怕诉累。6月29日下午,五家渠审理一起小额速裁案件,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官仅用20分钟就调解了该案,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张某当庭给付原告李某劳动报酬10000元,剩余9000元在2013年8月30日前付清;原告放弃利息损失的诉请。事后,双方当事人均非常满意,原告拿着法官交给他的调解书感慨地说: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真是既方便又快捷、既省心又省钱。
(作者范温慧,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