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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爱的工作法
——詹红荔法官“三三九不工作法” 价值与启示
作者:惠文  发布时间:2013-12-03 14:58:17 打印 字号: | |

 

        作者与 詹红荔合影(左起:惠文、 詹红荔、杨小英)

        詹红荔法官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把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把对人民群众的爱贯穿于办案的庭前、庭中和庭后的各个环节,所审结的500余件涉及1100多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还实现了“人和”。詹红荔法官为什么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呢?其原因就在于她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一套适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笔者通过对詹红荔法官 “三三九不工作法” 进行深入的研究,发现这个工作法是一套充满爱的工作法,是一套很有价值的工作法,让我受到了启示,坚信如果将该工作法运用到工作中一定会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三三九不工作法的价值
        “三三九不工作法”是一套很有价值的工作法,所谓“三三九不工作法”就是 “三个不开庭”、 庭中的“三个不轻易”和庭后的“三个不松手”。
        1、“三个不开庭”:对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2、庭中的“三个不轻易”: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不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但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3、庭后的“三个不松手”:入监后延伸帮教没有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
        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中,詹红荔法官努力实行“三三九不工作法”,她多少次在庭审前几次三翻地深入调查了解失足少年的成长背景,为的只是更好的审判,为的只是找到教育感化失足少年的突破口;她多少次在庭审中苦口婆心地对失足少年进行法律教育,使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真诚地悔过,引导他们重塑心灵、重新做人;她在宣判后多少次积极帮助失足少年解决上学、就业、生活等方面的现实困难,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健康成长扫清了道路;她多次主动走出法庭,走进学校,深入社区,融入家庭,创建了一种重在激励、引导和互动的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体系;她积极与社会各界联动,创立了一条爱心接力帮教工作新机制,先后帮助315名失足与问题少年重返课堂,为75人找到了工作;她付出了母亲般的爱,她为了保护孩子们的自尊心,把回归社会的少年称为“新生少年”;她为了培养“新生少年”的爱心,使他们较好地融入社会,组建了“新生少年队”,并带领其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让其学会感恩,体会责任,看到自身社会价值。
         “三三九不工作法”包含着詹红荔法官的良苦用心,体现出詹红荔法官对失足少年慈母般的爱心。詹红荔法官始终坚持对人民群众的无限热爱,坚持对少年犯的无限热爱,她对每一位失足少年都倾注了母亲般的爱,对每一位失足少年都操了母亲般的心,对每一位失足少年都充满信心,耐心教育感化,用慈母般的爱温暖了失足少年的心,用慈母般的爱挽救了一个又一个支离破碎家,用慈母般的爱成就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三三九不工作法”包含着法官无私的爱,用这个工作方法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可以挽救、教育、感化一个又一个少年犯,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三三九不工作法”要求法官要能动司法,不仅要授少年犯以“鱼”,而且要想方设法授少年犯以“渔”。一句话,“三三九不工作法”是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工作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法,这就是“三三九不工作法”的价值。 
        二、三三九不工作法的启示
        “三三九不工作法”要求法官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中要把工作做全、做细、做实,要把法官的爱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用“三三九不工作法”从事少年审判工作,无疑增大了法官的工作量,考验着法官的爱心,因为“三三九不工作法”对法官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三三九不工作法”是詹红荔法官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工作法,笔者通过对这套工作法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深受启示,认为这套工作法不仅是少年审判的好工作法,也同样做好法院其它审判执行工作的良好工作法,所以在法院工作中十分有必要学习和借鉴詹红荔法官的“三三九不工作法”,以此促进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 “三三九不工作法”在刑事审判中的运用
        刑事审判工作的好坏关系到能否对被告人进行合理刑罚,关系到被告人的前途命运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要做好刑事审判工作,法官就要认真贯彻“三三九不工作法”。
        首先,法官在开庭前要梳理清案件的关键问题,调查清被告人的成长背景及学习、工作经历,搞清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及原因,引导被告人认识犯罪的危害等;
        其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要寓教于审,通过案件的审理使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认识到因自己的错误而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最终真诚悔过;在庭审中引导被告人给予被害方精神抚慰,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引导被告人与被害方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对于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人要努力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帮教工作,帮助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再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要把帮教延伸到庭外,定期对被告人进行回访,对他们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情操教育;对于刑释解教人员要给他们联系上学,帮助他们安排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达到预防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的效果。
        (二) “三三九不工作法”在民商事及行政审判中的运用
        民商事审判工作做的好坏关系到企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行政审判工作做的好坏,关系到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法官要用“三三九不工作法”做好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
        首先,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法官在开庭前要找准案件的焦点,调查清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家庭财产、社会交际情况等;对于企业要调查清楚企业的经营状况、财产状况、诚信情况等;要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文,引导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讲求文明诚信。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法官要调查清楚行政相对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审查清楚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
        其次,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法官要寓教于审,通过审理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要在庭审中引导双方当事人要以家庭和谐、社会和谐为主,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于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要依法判决,并对案件涉及到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创造好条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法官要讲解好行政法的相关知识,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达成和解。
        再次,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法官在调解、判决后要定期对案件进行回访,了解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生产情况,引导他们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法官要给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并监督其对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 “三三九不工作法”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现在法院普通存在着“执行难”现象,相信利用“三三九不工作法”一定能够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有效地化解“执行难”。
        首先,在执行工作中执行法官在执行前要调查清被执行人的成长背景、家庭财产状况、公司经营情况、诚信情况、银行存款等,要给被执行人讲解法律法规,教育其充分认识诚信的重要性,并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其次,在执行工作中法官要寓教于执,通过执行使被执行人充分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充分认识到因自己的行为而给申请执行人带来的损失与伤害,最终主动履行义务;要在执行中引导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以和为贵,主动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对于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采取“放水养鱼”等灵活执行方式,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再次,执行法官在执行后要把服务向后延伸,要努力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教育他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和生产中要遵纪守法,在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也不要侵害别人的权益。
        (四) “三三九不工作法”在信访工作中的运用
        近年来,涉法涉诉问题比较严重,为了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要在信访工作中也要使用“三三九不工作法”。
        首先,信访法官在要热情接待初次信访的当事人,认真记录下信访人的诉求,梳理清信访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焦点,调查清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等。
        其次,信访法官要把教育贯穿于信访工作中,在信访接待的同时,要给信访人讲解法律法规,使信访人全面、合理理解法律文书的内容,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信访行为的合法性或非法性;信访法官要站在信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要理解信访人的合理诉求,能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解决的要立即上报院领导解决;信访法官要对信访人进行帮助,既要帮助他们提高法律意识,也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使信访人尽快息诉罢访,维护社会的和谐。
        再次,信访法官在信访人息诉罢访后要把服务做适当的延伸,定期对信访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在生活、生产中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用法官的真情感化信访人,提高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三三九不工作法” 是詹红荔法官对少年审判工作的总结,这个工作法时时处处充满着爱、播撒着爱,是一套充满爱的工作法;“三三九不工作法” 是詹红荔法官爱的结晶,这个工作法传递着无限的爱,是一套让社会和谐的工作法。相信,在法院工作中推广和使用这个工作法,就一定能够合理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就一定能够做好法院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够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就一定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刘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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