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
1、本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答辩人”栏,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4、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
督察举报联系电话:0351-5648385 院长信箱:jcpfyyj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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