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上午,南京市江宁区泉水新村一名1岁和一名3岁女童被发现死于家中。据了解,两女童的父亲因犯罪被抓入狱,母亲有吸毒史一度下落不明。在现代社会居然发生了孩子被饿死的悲剧,使我深受震惊,笔者在为两个女孩的死鸣不平的同时,也在思考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预防类似惨剧的发生。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本案中两个女童被饿死的主要原因是其父母不合格,所以要想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首先就是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设 “婚姻登记机关在给男、女方双方发结婚证前要对他们进行一次婚前培训和教育,其费用由财政支出”。这样就可以督促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男女双方做好婚后生活和抚育子女的准备,提高婚姻品质。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有些不具备结婚条件的人结婚了,而且还生育了子女;有些没有履行结婚手续的人私自生育了子女。而这些家长恰恰无能力或有污点行为不适合养育孩子,为了有效地保障孩子的生存权和受教育权,建议增设“在父母出现无力抚养、虐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时,根据邻居、亲戚、村委会、居委会等个人或单位的起诉,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剥夺父母的抚养监护权,同时指定其它的个人或单位为临时抚养监护人。此外,当邻居、亲戚、村委会、居委会等个人或单位发现有小孩被虐待、遗弃等侵权行为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另外,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科学地设置抚养、监护、教育失爱儿童需要的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以保证各种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能够得到实施。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了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体现党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建设和谐社会,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增加一款,即“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其是家中唯一的经济依靠,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且还有年幼的孩子或老弱病残的家人需要其来照料,则应当对其适用监视居住措施,在判决时也应当判处缓刑”。“对于犯罪情节较重,没有悔罪表现,还有再次犯罪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依法判处其一定刑期的同时,一定要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和安排好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让我们行动起来,用辛勤的汗水和敬业的精神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使祖国的明天更好。相信,在完善了保护儿童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后,只要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定可以有效地预防类似儿童被饿死在家中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