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开始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近日“常回家看看”入法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有的人支持“常回家看看”入法,有也人对此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常回家看看”应该入法,主要理由是: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父母和子女共同的愿望。“常回家看看”入法就要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父母能够经常得到子女的看望,从而满足父母和子女的共同愿望。“常回家看看”入法父母辛苦了大半辈子,他们的腿脚已经不在灵便,也没有足够的精力到外面走走看看了,只能静静地在家中呆着,其最大的愿望就是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因为见到子女后他们的精神就不再空虚,和子女聊天后他们的心情就特别愉快,子女“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医治孤独父母心理疾病的灵丹妙药;同样,“常回家看看”也是子女的美好愿望,子女远离父母多是出于无奈,有的是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也有的是孩子上学的需要,其实离家的子女也是无时无刻地想念着家里的父母,很想“常回家看看”,盼望着早一天和亲人团聚,尽一下对父母的孝心,也享受一下其乐融融的家庭气氛,放松一下紧张的身心。
“常回家看看”入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全国老龄委公布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1.85亿,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2013年底,中国老年人口总数将超过2亿,而且还以每年平均1000万的的数量在增加。在现实生活中,其中有将近一半的老人子女不在身边,而不少做儿女的一年或半年才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几年不回。这样就导致了老年人独守“空巢”,使他们空虚的心灵得不到安慰,难以感受到家庭与社会的温暖,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常回家看看”入法,就是要求子女用孝心赡养老人,给老人以精神慰藉,使其感受到子女的孝顺和社会的温情,让他们安度晚年,进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会有力推动道德建设的发展,使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逐渐使“常回家看看”这种社会意识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要子女“常回家看看”的需求,让离家在外的子女们真正认识到“常回家看看”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并努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只有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才能够督促社会上的一些组织和机构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来保障“常回家看看”的落实与践行。比如: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并且不得因此而克扣其工资和奖金,不得取消评先评优和职务晋升的资格;公安机关要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户口提供方便;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努力保障 “常回家看看”的赡养人能够顺利买到回家的车票;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要加大普法力度,让“常回家看看”家喻户晓,使人民群众知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