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根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我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审快结了第一件小额诉讼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到我院立案,请求被告贾某支付其因在贾某所承包的工程中应付的人工费3500元。经审查后,我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在电话通知被告贾某到庭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产生纠纷的事实均无异议。在双方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办理相关诉讼文书后,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处理,但经过几次调解努力未达到满意的结果,法庭遂以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均无异议。
小额诉讼案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法院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13000元以下的金钱给付类型的民商事案件。此类案件,遵循简便、快捷、便民和注重调解的原则,采取速调速判的审理模式,使案件能够更好的快审快结,及时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