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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不仅仅是一纸文书
作者:苏汀君  发布时间:2014-08-14 08:57:14 打印 字号: | |
  什么是最完美的结案?不仅仅体现在结案文书的形式上,更应该体现在内容中,体现在结案之前与当事人的互动中,体现在文书的法律论证中,甚至让败诉的当事人发自内心地认为法律是公正的,这才是完美的结案。

  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对于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确定,不仅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也有可能影响到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来说,分为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从现实生活来说,影响到的可能是整个家庭,甚至是其他公司的长远发展、生死存亡。从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来分类,传统民事案件的结果影响的多是普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商事案件的结果则是或瓦解或巩固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影响公司的发展甚至是市场经济的走向。因此,一份法律文书,无论是言简意赅的三、四页还是洋洋洒洒的几十页,背后都是当事人沉甸甸的心情。

  一纸文书,在严格到近乎无情的格式要求下,充满着冷冰冰的法言法语,不容许一个错别字,更不容许法官感情的流露。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构成了判决书的全部,也构成了对诉争法律关系的确定。冷静的逻辑分析,如同在解一道数学的方程式,套入公式,进行推导,然后得出的就是X=N的正确答案。

  在一次次的判决生效背后,多少欢乐多少愁?在一次次开庭、宣判繁重的工作压力下,法官是否还能够对其职业怀有最初的热情?在现在公众多对社会公正持怀疑态度的情况下,如何让法院成为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当事人做到胜败皆服,让一纸文书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并非像方程式的推导那么简单,而是一门走钢丝的艺术。

  从结案的方式来看,调解、撤诉是一个好的方式。从大局来说,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个体而言,是服判息诉的表现。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以调撤结案,有些案件的特殊性质、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决定了必须以判决的方式来结案。既然有败诉,就有不服,就有对法院公正的质疑。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地向当事人表达我们的良苦用心和人文关怀。在询问、开庭之前,可以先进行调解,与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其后的审理期间,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争议问题的意见,在判决书中,也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

  调解不是和稀泥,判决更不是生硬和冰冷的文字。从一开始的“原告诉称”,到最后的“本院认为”,这样一份类似于公式推导的文书,字里行间却浓缩了法官无数的心血。因此,一份好的法律文书,不仅仅体现在形式上,更应该体现在内容中,体现在结案之前与当事人的互动中,体现在文书的法律论证中,甚至让败诉的当事人发自内心地认为法律是公正的,这才是完美的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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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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