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3日,当事人赵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我院,感谢执行庭法官孙强帮他执结五年前的判决。
申请执行人赵某和被执行人李某于2009年离婚,经法院判决由李某返还赵某59400元及房屋产权证、金戒指、金项链等物品。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向我院提起申请要求执行,就在此时,被执行人李某下落不明且找不到被执行财产,致使该案件久拖不决。2014年8月8日上午,执行人亲属给我院执行庭打电话,称他找到了被执行人,请求法院执行,随后我院执行庭法官赶赴现场,及时控制了被执行人,并对情绪激动的双方进行了劝解和疏导,在执行庭法官孙强的协调下,双方作出让步,使该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将20000元现金及房产证返还给了赵某。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与效率所感动,特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我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困,切实履行职责,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