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我区某村村民张某怎么也不会想到,为防止自己所种庄稼遭受其它动物啃咬,便在自家地里投放了伴有农药的玉米粒,这样的行为会触犯刑法。近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犯投放危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某,现年48岁,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常年以种地为生,2014年4月29日,张某为防止自己所种庄稼被其它动物啃咬,遂突发奇想,将伴有农药的玉米粒散到自家地里,之后,张某也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当日中午,邻居养羊户牛某在放牧过程中,所属羊群在经过张某的庄稼地时,因误食了地里的有毒玉米粒,致使牛某的10只羊先后中毒死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被告人张某因害怕其它动物进入自己地里啃咬所种庄稼,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将有毒物品投放于公共场所,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张某归案后,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对受害人给予7000元的赔偿,由此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农民朋友为防止农害,在自家农田撒放拌有农药的物质后,应采取相应的确实是行之有效的措施,以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对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