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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法院强化“六项措施”助推立案登记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7-03 11:31:19 打印 字号: | |

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尖草坪区法院在试行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通过强化“六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设施,方便群众诉讼。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和《办事指南》,将诉讼程序、法律法规、诉讼风险等数十项内容予以公开,方便当事人快速查阅和了解。还将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流程在电子显示屏上进行滚动播放,让当事人一目了然。

二是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要求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服务文明用语和工作忌语。即对当时人的陈述要耐心听取,对当事人的困难要热心帮助,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要悉心阅看,对当事人的法律困惑要悉心指导,力戒冷、硬、横、推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打造与立案登记制相配套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力促立案管理模式创新。我院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在试点推开前即在立案环节首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行立案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能定位,积极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的案件,由窗口独任法官行使登记立案审查权;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案件,由合议庭行使立案裁判权。合议庭除依照规定接受院、庭长监督指导外,在主审法官的主导下依法独立地作出裁判。法官助理协助立案法官从事立案材料接收、立案信息录入、立案手续发放,书记员从事立案卷宗移转等事务性工作。这种立案审判团队的建设,有利于实现立案工作与审判权的结合,是立案登记制下的立案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案等机制实施以来,共登记案件433件,同比增长了51.4%。其中,民商事案件356件,同比增长了50.2%,刑事自诉案件2件,行政案件26件,去年二者同期为0件,执行案件49件,去年同期为48件。期间,共依法裁定不予立案的民事案件3件,刑事自诉案件2件,行政案件23件。 
    四
是构建多元化解纠纷体系,推进纠纷诉前实质化解。立案庭对在立案登记前起诉人同意诉前调解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力争在立案登记前化解纠纷。对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解决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及时联系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开展案件分流化解工作。对司法程序难以解决行政相对人实质性利益问题的行政案件,采用诉前协调化解方式,通过与起诉人及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力促行政纠纷多元实质化解。目前在立案阶段,我院已就多起重大敏感行政案件展开行政纠纷多元实质化解工作并取得较好效果。
五是打造规制违法滥诉体系,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我院在立案登记制实施过程中在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同时打造规制违法滥诉体系,以多方位、立体化的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有效制裁违法滥诉。以“诚信承诺书”的形式,告诫起诉人滥诉、恶意诉讼的后果及法律制裁的方式,倡导诚信诉讼。建立滥诉、恶意诉讼人员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滥诉、恶意诉讼的形式与种类,将滥诉、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列入负面清单,对他们提起的诉讼,进行严格的立案审查,不适用先行立案的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第三方社会公众平台评估制度,对以审判程序中难以判断的滥诉、恶意诉讼行为,拟请法学专家学者、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诉讼行为评估委员会进行甄别,以保证结论的合理合法性。

  六是大力实施司法救助,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我们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对孤寡老人、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截至目前,共依法实施缓减免诉讼费案件4720451元。

责任编辑:刘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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