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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草坪区法院首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发布时间:2016-06-17 17:39:35 打印 字号: | |

为稳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保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531日,尖草坪区法院召开首次刑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会议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我院所审理的一起较为典型的贪污贿赂案件进行研究讨论。区法院院长张嵩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区法院副院长李焕平主持,刑事审判团队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案件承办法官对案情和庭审情况做了简要陈述。接着,李焕平副院长就《“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涉本案需要讨论的问题、争议焦点及先期倾向性意见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阐明。随后,参会审判人员各抒己见、踊跃发言,分别结合案情和自身审判实践经验从法律适用、政策导向、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分析,最后形成了业务指导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张嵩院长在讲话时指出,召开此次专业法官会议是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要求,深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法院审判职权配置的具体体现。张院长强调,通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给大家交流观点、学习知识提供了平台,对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和咨询意见,统一裁判尺度,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办案水平和审判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张院长要求,所有参会人员要以此会议为契机,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为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目标,全力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尖草坪区法院分别设立了刑事、民事执行和行政赔偿三个专业法官会议。此后,主审法官在办案中如遇到法律适用等问题把握不准,可以提请分管副院长审批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向资深法官和有经验的、能力比较强的法官“借脑”。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不同,其发表的意见仅具咨询和参考性质,采纳不采纳、采纳多少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决定,责任也由自己承担。    

63,我院分别又召开了民事、执行专业法官会议。

 

 

 

责任编辑:刘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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