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再审。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二审对本院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调查研究审判工作的法律政策问题,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管理本院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及工勤人员。
7、指导和协助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
8、承办其它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部门由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机关本级、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及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中心两个事业单位组成。2017年纳入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编的单位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05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7.48万元,占比的99.91%;其他收入2.8万元,占比0.09%。
与上年收入1390.91万元相比,增加119.3%。增加原因为2017年本部门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区财政将本部门历年结余结转资金853.47万元拔入我部门账户;本年期末有结转资金298.91万元亦记入本年收入;不锈钢园区财政拔入办公经费120万元;新增2016年司法考核绩效79.2万元、2017年司法考核绩效113.27万元;目标考核奖标准提高,总额校上年增加50余万元。综上,本年合计收入大幅超过2016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5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3.09万元,占比52.23%;项目支出981.58万元,占比47.77%。
与上年支出1390.91万元相比,增加47.72%,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引起的相关费用增加,以及更新办公设备、对固定资产进行大型修缮、新建安检房等引起。
三、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07.23万元,完成预算的211.88%,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办案、设备购置等支出。大额超出预算是由于支出费用还包括不列入预算省政法转移资金和区财政拔入经费以及年中追加预算资金。较2016年决算增加674.74万元,增长50.6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引起的相关费用增加,以及更新办公设备、对固定资产进行大型修缮、新建安检房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44万元,完成预算的29.89%,用于人员医疗保险的支出。完成预算程度较低的原因为预算149.69万元包含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两部分,决算时养老列入公共安全支出内,医疗和养老保险均按预算完全支出完毕。较2016年决算减少0.75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基数公式变化引起。
四、关于“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1万元,完成预算的47.41%,比上年减少7.01万元,减少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完成预算程度较低是因为未发生车辆大规模大修。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出国(境)人数0人,出国(境)组团数0个,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
车辆运行费支出决算21.81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7.01万元,减少原因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等非公用车,加强用油管理,调配专人加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接待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与上年持平。
本部门车辆保有量为23辆,较上年减少14辆(减少车辆为“车改”后经批准封存的超编车辆),其中报废12辆,拍卖2辆。
五、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0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92.75万元,增长8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办公费和其他交通补贴增加,房屋老旧亦增加较大的维修维护费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决算报表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实际采购金额漏报为0,特此说明。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用于武装警察、公安、检察、法院等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工作任务的支出。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医疗服务支出、医疗保障支出等。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