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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索赔百万 法官悉心调解结案
  发布时间:2020-05-12 09:19: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法官赵玮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审结一起致人一级伤残的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案件。

2019年7月9日,驾驶人贾某驾驶的大型专项作业车,由南向东右转弯时碰撞到大型钢结构架子,导致该大型钢结构架子倒塌压住行人叶某某,造成叶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随即,叶某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叶某某胸椎体骨折脱位伴截瘫、右肱骨近端骨折、右肩锁关节脱位、左侧肋骨骨折。交警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贾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对叶某某的伤情鉴定为一级伤残。且贾某驾驶的大型专项作业车在事故发生时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无奈,叶某某将贾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及贾某的工作单位山西某建设公司诉至我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88余万元。

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得知叶某某系退役军人,第一时间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承办法官赵玮得知原告叶某某家庭困难,父母年事已高,前期治疗费给其背负了巨额债务。该案如果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有可能给原告增加更多的诉累。倘若能解开双方的心结和法结,以调解方式结案,可以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保障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于是,承办法官赵玮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情绪虽有所缓和,但并不接受彼此提出的赔偿方案。眼看调解陷入僵局,赵法官耐心给双方做起了工作,结合原告的伤情和家庭生活状况,如果原告得不到及时赔偿,很可能毁掉一个家庭。被告作为知名公司,公司声誉高于一切,理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对原告的赔偿项目按照法律、法规逐一进行核算,扣减不合理的部分,建议其放弃不合理的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原告叶某某拿到调解书时,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眼里噙着泪花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感谢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感谢赵法官,为我撑腰,给我讨回了公道,人民法官真是我们老百姓的贴心人!”至此,该起致人一级伤残的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以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高 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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