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两男子水库偷鱼!结果……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如果没有共同的核心价值观,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就会魂无定所、行无依归。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纷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法院的一纸判决不仅仅是对一起具体案件的处理,更是对社会风尚的一种引领。
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审结大量案件,其中一些看似很“小”的案件却产生了巨大影响力,它们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赢得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天回顾一起水库偷鱼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28日晚,王某甲、王某乙在汾河二库小塔村水域用事先准备好的渔船划至相应区域,完成挂网后就离开了。2020年5月29日凌晨,二人又来到挂网的地方进行了收网。
随后,民警将正在装车过程中王某甲抓获,王某乙试机逃脱。期间,查获白鲢、鲤鱼、鲶鱼、草鱼共计69条204.75公斤。其中,白鲢60条190.7公斤。经鉴定,被盗鱼的价值为7268元。2020年6月9日,王某乙投案,并交代了其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国家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甲、王某乙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可从轻处罚。王某甲、王某乙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王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均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损失7268元。
法官提醒
偷鱼事小,犯罪事大。莫要轻易贪小便宜,不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去偷几条鱼,结果挨坐“几天”牢,岂非得不偿失。何况黑灯瞎火,野外水库暗藏着许多危险,为了自身安全,应当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去陌生湿滑的岸边活动,更不要铤而走险下水偷鱼!
汾河水库作为我们山西的母亲河,滋养了世世代代的山西人。鱼类等水生物是水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减少水中氮、磷的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水体“清道夫”的作用。本案中,偷鱼等行为严重削减了鱼类的数量和品种,破坏了河道生态平衡,危害巨大。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大严惩力度,依法惩治不法分子,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