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许某某、蒋某、任某某等33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被告人许某某、蒋某、任某某等搭建“UUSPay”或联系“汇美”“凯旋”“星星”等第四方支付平台为境外非法网站提供非法资金结算业务并非法赚取高额佣金。其中,被告人许某某、蒋某、任某某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充当客服、联系非法网站,被告人林某某、崔某、赵某某搭建“阿杰”转卡跑分通道,林某某负责联系第四方支付平台,被告人赵某某、崔某负责发展码商、码农。码商负责转移涉案资金,要求涉案码农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网银密码,并按照要求将收到的案款转移至跑分平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蒋某、任某某等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上述平台发展码商、码农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对上述33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对许某某、蒋某、任某某等3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就犯罪事实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各被告人分别作了陈述后,法庭宣布休庭。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