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我院依法受理原告宁夏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筑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审理中,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专程从宁夏奔赴我院提交保全材料,并说明被告欠付的剩余工程款涉及农民工工资,农民工为讨要工资长期在原告公司门口进行围堵,严重影响原告公司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张琴看到原告法定代表人心急如焚,第一时间仔细审核资料,切实了解原告公司现状,并告知可按程序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但同时基于审慎审理及利益平衡原则,考虑到被告公司系国有企业,冻结其公司账户可能对被告公司经营及公司资信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公司对其释法说理,并告知其欠付工程款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工利益,督促被告公司及时诚信履约。
在承办法官张琴多次沟通协调下,2023年3月28日,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被告于2023年5月10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原告法定代表人对调解方案非常满意,紧皱的眉头终于舒展。
依法平等保护各方主体、善意司法是我院审理案件一以贯之的原则。本案的快速审结,一方面帮助原告公司及时追回工程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避免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实现了原、被告双赢的和谐效果,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推动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