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草坪区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申请人剩余工程款,案件圆满执结。
基本案情:
申请人系山西某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系山西某贸易有限公司,2019年3月,双方签订了《钢膜结构停车棚施工合同》,约定由申请人整体承包位于太原市某村公交停车场钢膜结构工程。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合同约定采购了所需膜材,并按要求进行制作与安装,被执行人亦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了前两期的货款。2019年8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却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为由,迟迟未按约定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经我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剩余工程款,但被执行人对生效的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振玉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网络查控措施。王振玉法官细致审阅相关案卷后,认为双方存在和解的可能性,于是多次与双方沟通,争取和解机会。起初,被执行人不愿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振玉法官从具体工程款的数额梳理着手,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说明利害关系,释法析理,被执行人态度逐渐发生转变,主动联系王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目前被执行人已按约定将剩余工程款全部支付给申请人,并积极主动向我院缴纳了执行费和诉讼费,案件圆满执结。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执行,是执行案件中的一大难点,大多数案件是因为被执行人经营困难或是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对生效判决有一定的意见,需要执行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方式。
下一步,我院将以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充分发挥审判执行工作职能,延伸司法触角,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将每一起案件落到实处,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