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草坪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被告人孟某某无证经营倒卖烟草,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孟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孟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现该案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孟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太原市多个烟酒店购进香烟,购买价格共计人民币122653元,后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内进行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5000元。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量被告人孟某某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烟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其生产、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一些不法分子受烟草制品高额利润的诱惑,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仅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更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