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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万元!|雷霆出击促发展 服务大局显担当
作者:高彦  发布时间:2023-07-05 19:1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迅速响应、高效处理,第一时间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促使案件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结事了后,申请执行人太原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到我院表示感谢,对我院执行工作作风和效率赞不绝口,并为我院执行干警送上了锦旗。

案件情况:

2021年2月7日,太原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张某某向该行借款200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期限自2021年2月7日至2022年1月19日,并明确约定了借款利率和逾期罚息利率。借款到期后,经银行多次催要,张某某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太原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将张某某诉至我院,我院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太原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罚息。

执结过程:

判决文书生效后,张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太原市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原鹏飞第一时间向张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张某某既未履行相应义务,也未配合进行报告财产,更未按照传票要求到庭接受调查。在随后的执行工作中,执行干警原鹏飞多次尝试通过电话和传唤等方式与张某某进行沟通,张某某一直推诿和拒绝,始终不配合执行工作,不履行义务。我院通过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发现其证券账户中有股票及部分余额,立即依法冻结了张某某名下的证券账户。随后,我院干警多次与张某某沟通协商并释法说理,但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我院对其名下的股票依法进行了卖出处理,并将所得价款依照判决划拨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本案历经一个多月执行完毕,彰显了我院执行工作的高效率、为民举措的真力度。同时,也是我院执行局各个团队繁简分流、分工协作工作机制良性运行的结果。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保持雷霆之势,挥利剑促执行,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坚决打击抗拒、逃避等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诚信守约的营商环境和社会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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