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审判员多次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将所有款项付清,解决了被告的还款难题。
原告某有限公司为一家供货商,被告某有限公司为一家超市。2020年,双方签订《联营合同》,约定原告以最优惠的供货价向被告超市提供适销的商品,被告于双方对账后3天内支付货款。由于超市经营不善,合作期间被告共有47589元货款无法按约向原告支付。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原告负责人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款金额为人民币47589元。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欠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我院钢城法庭审判员杜康了解到被告超市由于经营不善,目前已经倒闭,所欠外债颇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承认欠款事实,但表示无力一次性偿还所有欠款。了解到被告名下经营一所幼儿园,具有一定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审判员多次沟通调解,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确认欠款金额为人民币48000元,并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每月15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8000元,直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
法官说
在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要依法调解、公正裁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和个人,法治社会尤其讲究契约精神,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交易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各自所负责任,共同构建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企业司法需求为导向,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涉企矛盾实质性化解,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为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