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把庭审开进大学校园 让法治深植学生心里
作者:高林  发布时间:2023-11-02 10:00:37 打印 字号: | |

“现在开庭。”11月3日下午,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起诈骗罪之诉,在中北大学科艺苑公开开庭。全校600余名师生观摩庭审。

庭审中,我院主审法官张育敏围绕是否构罪、量刑标准等焦点问题,依法询问、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经查实,2023年6月初,被告人刘某某在位于太原市尖草坪区某街道家中,使用自己的两个手机号通过做“手机口”的方式,协助上家冒充快递客服、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并以此非法获利1448.93元(已退缴)。2023年6月14日11时许,被害人冷某某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家中接到自称是航空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使用的号码为被告人刘某某作案使用的手机号),后被对方以赔付延误保险需要大额流水的方式电信诈骗14999元。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为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的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庭予以采纳。根据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性质及其社会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从犯、自首、退赃等情节,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据此,法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手机口什么意思?”“当前电诈犯罪特点有哪些?”……

庭审结束后,公诉人姚芳为学生们现场答疑解惑,围绕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被骗的常见情形、帮信罪的典型案例,电信网络诈骗基本情况等与大学生密切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近年来,在校园大学生因找兼职被骗案例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走上犯罪道路,此类案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思考。此次校园庭审活动不仅仅是真实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更是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深化诉源治理的“实践课”,对帮助大学生增强法治意识有极大的教育意义。”主审法官张育敏如是说

“这次庭审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庄严,更深受教育。我们要时刻敲响警钟,不要成为受害者更不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永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 活动结束后,观摩活动的学生表示。

每一场庭审都是一张法治名片、法治宣传单。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创新形式,多措并举,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让宪法和法律走进人民群众心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高林
联系我们

督察举报联系电话:0351-5648385    院长信箱:jcpfyyjs@163.com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山西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