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草坪区法院汇丰人民法庭灵活运用调解方式,成功促使一起争议较大的定作合同纠纷达成和解,为纠纷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原告董某作为甲方与被告山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全屋定制合同,合同总价为205000元。合同签署后,原告董某分3次付清合同款项。被告为原告进行全屋定制,在施工期间,因工人存在不规范施工,造成原告房屋顶部防水乳胶漆破损严重,后原告又发现被告定制安装的2个浴室柜结构严重不合理,导致卫生间水龙头无法安装,且存在20余项问题需要处理。由于双方之间争议较大,致使该定制工程未如期完工。双方就此事多次交涉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诉至我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全屋定制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未安装价款费、防水乳胶漆费、违约金等各项费用36000余元。
调解过程:收到案卷后,承办法官梁静考虑到该案涉及已完工的定制产品无法复原且未完工的项目很少,本着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双方诉累的理念,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核实案件基本情况,但是被告的对立情绪严重,认为原告的诉求不合理,不愿与原告进一步沟通。梁静法官遂联系原告,基于案件事实释法说理,希望原告能够退让一步面对实际问题。在梁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董某态度有所转变,称愿意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后梁法官再次联系被告山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情理法多个维度进行阐明,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共赢。经过反复沟通协调,被告态度逐渐缓和,表示愿意放下分歧,解决问题。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支付原告7500元赔偿金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原告部分定制家具零部件及赠送产品。自此,这场由全屋定制引起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有效地发挥了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汇丰法庭
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