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吊车租赁费纠纷案,租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握手言和。
案件前情
该案法律关系简单,但承办法官张琴在庭前阅卷了解到原告主张租赁费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仅是其个人的记账凭证及只言片语的微信聊天记录,经过对原告的庭前询问,可以基本确认被告欠付租赁费的客观事实,但原告提交的证据根本无法确认租赁费数额。
调解经过
基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着“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说理”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审理理念,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协调。第一次调解被告父子俩矢口否认欠付租赁费的事实,并一口咬定已全部付清,原告当场听到被告不承认欠款事实,情绪一度比较激动。面对双方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及时调整思路,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引导被告应当如实陈述,诚信诉讼。了解到被告是因为原告之前要账对他进行谩骂而心生恨意,法官便对其进行说理教育,告知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就是一笔良心账,做人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后经多次电话沟通,被告有所触动,最终承认了欠款的事实。明确案件事实后,法官乘胜追击,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并指导助理从客观事实出发,组织双方背对背协调,经过几番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于6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6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还会继续合作,至此,该起吊车租赁费纠纷案圆满化解。
该案的审理正是我院坚持“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民生小案”的生动体现。民生无小事,我院将持之以恒贯彻法治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精神,将调解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及时化解、就地化解,帮助每一位当事人寻找诉讼中的“最优解”,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