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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行酿事故 法官倾心调解化纷争

作者:高林  发布时间:2024-04-01 11:50:4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逐年递增,引发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近日,尖草坪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化解双方矛盾,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

原告侯某某(11岁)骑自行车外出与被告高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侯某某身体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原告侯某某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费用与被告高某某及保险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我院员额法官赵智宏通过前期审阅卷宗、核实相关证据,对案情有了全面的掌握。考虑到原告侯某某系未成年人,该案件可能对其心理和学业造成不良影响,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赵法官向侯某某母亲了解孩子的近况,并从交通安全知识、父母监护责任等方面摆事实、讲道理,告知其在本次事故中也存在过错,作为监护人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又耐心与二被告进行协调沟通,针对事故纠纷进一步释法明理,引导其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积极助推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均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庭签订调解协议,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未成年人因年龄小,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自控能力差,加之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突发情况时处置能力较弱,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作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教育引导,避免违规骑行酿成祸端。


 

责任编辑: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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