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深夜执行 以坚守点亮法治之光
作者:高彦  发布时间:2024-10-31 12:44:46 打印 字号: | |

凌晨两点,繁星闪烁,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三楼的执行接待室依旧灯光明亮,对于尖草坪区法院的执行干警来说,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披星戴月仍初心不改。

“真的太感谢了,没想到你们能陪我们这么晚,我对执行结果非常满意!”申请执行人在签完和解协议并拿到首笔执行款后激动地说到。


案件回顾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20年6月至9月期间,原告先后借款给被告2万余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少量还款。原告无奈之下于2023年6月向我院提起诉讼,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借款2万余元。由于被告未按照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9月,原告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按照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但仅执行到位2000余元,不足以清偿全部欠款。我院曾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其每次都称无能力还钱,执行工作一度无法推进。

2024年10月28日晚10点,我院接到太原中院执行110电话,称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正在家中,请求出警。经过统一调度,太原中院先行出警控制被执行人,后我院干警将被执行人从太原中院带回。在我院接待室内,执行干警孙强一边稳定被执行人情绪,一边努力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并邀请申请执行人到达现场。直至次日凌晨1点,双方仍僵持不下。执行干警孙强耐心主持协商,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在凌晨2点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握手言和,被执行人当场支付1.5万元,并承诺自次月起,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全部借款清偿完毕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负有履行义务当事人的应尽责任,切勿存侥幸心理。今后我们将充分运用各类强制措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孙强如是说。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本次执行行动只是我院执行干警日常工作的一个片段,每一次案结事了背后都载满了执行干警的全力以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始终秉承着不懈追求奔走在执行的路上,用最炙热的行动,守护群众心中的公平与正义。


 
责任编辑:高彦
联系我们

督察举报联系电话:0351-5648385    院长信箱:jcpfyyjs@163.com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山西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法院

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