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主人遛狗未拴绳,宠物犬受伤后,宠物所有人向司机索赔的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和多次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简介
原告苗某诉称,2024年4月25日,被告庞某驾驶汽车行驶至其小区单元门口时,碰撞到苗某未牵绳的宠物犬,造成宠物犬受伤。事故发生后,苗某将宠物犬送至动物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1495元。因庞某一直不予赔偿,苗某遂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庞某赔偿其宠物犬医疗费11495元。被告庞某辩称,其在行车过程中并未碰撞苗某的宠物犬,且该宠物犬未办理狗证,亦未牵绳,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过程
我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未对案涉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原告苗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及经过,即使事故真实发生,事发地点为小区内道路,路况复杂,原告苗某未牵绳遛狗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加之其未按规定办理狗证存在过错,应对其自身过错承担法律后果;而被告庞某作为车辆驾驶人,对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和防范的可能性,无法证实庞某存在过错。审理过程中,我院员额法官赵智宏耐心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从邻里之间长期和睦相处的深厚情谊、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等多角度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庞某一次性补偿原告苗某600余元,至此二人握手言和。
法官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宠物犬作为生活中的陪伴成为很多人的选择。车辆与宠物犬之间发生的事故日渐增多,作为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犬的同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犬,使之处于自己的有效监管之下,避免宠物犬伤人亦避免其受到伤害;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来说,面对一些老旧小区道路狭窄、路口较多、人车未分流的现状,在小区内行车时,一定要降低车速,注意观察道路周边情况,避免事故发生。